2026年浙江省青少年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江山市体育局
江山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围棋协会
江山市围棋协会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8月7日-9日
地点:衢州市江山市
五、竞赛年龄及项目
(一)参赛年龄
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丙组: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丁组:2019年以后出生者。
(二)竞赛项目
1.甲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2.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3.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4.丁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
1.运动员须为拥有本省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体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及户口本户籍信息为准)。
2.非本省户口学生(含港、澳、台)在本省学习一年以上,凭2025年1月1日前入本省学籍证明且延续至比赛日可参加。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注册期内的浙江省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4.省运动队试训以上优秀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发文为准)不得参赛。
5.已在外省进行省注册或是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及报名
(一)参赛办法
1.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2.各参赛单位设 1 支设区市队,另可推荐队伍参赛,数量不超过3支。
3.每支队伍可报运动员20人(甲组男子3人、女子2人,乙组男子3人、女子2人,丙组男子3人、女子2人,丁组男子3人,女子2人)。参赛运动员10名(含10名)至 20名,可报领队2名,教练员1名;参赛运动员10名以下,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
(二)报名
1.可登录“浙体育”数智平台的PC端进行报名,地址:https://tyss.zhetiyu.com/manage/login。报名系统技术联系电话:0571-87965158(工作日 9:00-18:00)。报名系统自竞赛补充通知下发之日起开通,开赛前10日截止。
2.各参赛单位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代表市级体育主管单位公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或者拍照连同电子表发送至邮箱786111336@qq.com,联系人:姜琼,电话:13735059527,报到当天提交相关原件(详见补充通知)。
3.赛事联系人,姜琼,电话:13735059527。
八、竞赛办法
(一)男子个人采用积分编排制,具体轮次根据报名人数再定。
(二)女子个人采用积分编排制,具体轮次根据报名人数再定。
(三)团体赛甲组团体5人(男子3人、女子2人)、乙组团 体5人(男子3人、女子2人)、丙组团体5人(男子3人、女子2人)、丁组团体5人(男子3人、女子2人)、总团体 20人(甲组男子3人、甲组女子2人、乙组男子3人、乙组女子2人、丙组男子3人、丙组女子2人、丁组男子3人、女子 2人),人员不足不参加团体排名,根据个人赛成绩定团体名次,个人名次分相加(冠军0分,后面依次为 2、3、4、5、6……分),积分少者列前。如并列,看个人最高名次,高者列前,如再相同,依次看甲组男子成绩、甲组女子成绩、乙组男子成绩、乙组女子成绩、丙组男子成绩、丙组女子成绩、丁组男子成绩、丁组女子成绩。
九、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个人、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发放证书,参赛组别为8人或8队的减一录取。各项目参赛不足 3 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由赛区另定。
(三)本次比赛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 号)、《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 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 2026 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名录的通知》(浙体青〔2026〕4 号)等文件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参赛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需按照《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体训〔2024〕434 号)第十五条执行。
十、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主办单位选派。
2.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在申诉处理过程中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如胜诉,其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反之,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4.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
严格执行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坚决抵制使用兴奋剂,坚决抵制舞弊行为,维护体育道德,遵守赛事纪律,净化竞赛环境,确保赛事公开、公平、公正举办。对发生严重赛风赛纪问题和兴奋剂违规行为者,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资格和个人所有比赛成绩,取消相关参赛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并给予全省通报。
十二、参赛费用
(一)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设区市队在编人员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 50 元,其余参赛单位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本次参赛的运动队可入住赛事酒店(酒店信息另行通知)。(二)各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赛区统一通过“政采云”购买。
(三)相关比赛费用请于赛前汇入指定账户(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