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我们编制了《 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浙江省体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省体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为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体育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主要内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体育事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公共事件应急;执法监督检查等。具体参照《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浙江省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浙江省体育局网站,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浙江省体育局网站(http://tyj.zj.gov.cn)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浙江省体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目录格式:

索引号

文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发文单位

1.信息名称

浙江省体育局及其直属单位的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浙江省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权力、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公告公示、重点事项、年度工作报告、责任清单、权力清单14个一级类别和27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

(一)受理时间地点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地点设在省体育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061065

传真号码:0571—85060930

邮政编码:310004

(二)受理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省体育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省体育局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14楼。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061065

传真号码:0571—85060930

邮编:310004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体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省体育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

联系电话:0571—85061065

传真号码:0571—85060930

邮编:310004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yj.zj.gov.cn),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点击“网上申请”,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5061065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yj.zj.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同时,需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浙江省体育局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邮箱地址:xxgk.tyj@zj.gov.cn。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在浙江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浙江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并纳入省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浙江省体育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