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18-05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7-18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18  19:35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体育训练基地设施设备和提高服务水平,我省制定出台《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于1999年9月28日发布《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1999]130号)。到2013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经过对原《暂行办法》进一步补充、调整、修正、完善,形成《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9日正式颁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体竞字[2013]191号)。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

自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以来,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创建、评比、命名、考核工作,目的是为国家队提供优越的外训场所,服务运动队转场训练的需要。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对认定的训练基地有一定的资金、设施设备投入,通过合作共建方式改善基地条件,提升服务保障水准,促进体育训练基地可持续发展。目前,浙江省创建了四个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其中一个综合训练基地(宁波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三个单项训练基地即千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宁波举重、柔道训练基地(宁波二体校),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游泳训练基地。

近几年来,随着浙江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较多市、县(市、区)集中资金投入建造或改善多个体育训练基地。省优秀运动队一方面充分利用基地转场训练资源,进一步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另一方面,借用各市、县(市、区)训练基地条件,积极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以实现宣传、促进体育发展的目的。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也明确要创建、认定一批浙江省体育训练基地的目标,鼓励各市、县(市、区)加大对体育训练基地的投入、建设力度,以满足基层体育部门对建设训练基地的迫切需求。为提供省优秀运动队外训和转训场所,进一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我省体育训练基地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研制符合浙江竞技体育特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浙江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

为完成《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我处借助省体科所的科研力量,与省体科所共同进行《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组织成立调研工作小组, 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有序地开展调研工作,分别赴绍兴市、宁波市、衢州市等有关县(市、区)进行实地采访调研。2017年3月至8月,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我省目前各市体育训练基地的属性、场馆面积、训练器械、教科医人员配备、文化教育设施等情况进行调研。咨询教练员、管理干部、教科医等后勤保障人员63人次,设计、发放并回收《体育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20份。对江山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等6个训练基地的场馆面积及训练器械设备进行实地测量与计算,比较深入地了解我省业余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情况。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依据我省业余体育训练基地的实际情况与地域性特征,遵循导向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同时,借助局系统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的社会资源,共同的探讨剖析我省业余体育训练基地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实际困难,寻求最佳的破解机制,并将机制要素纳入《管理办法》之中,以提高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效性与可行性。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命名、评审和命名、权利和义务、建设和管理、考核、附则等七章40条内容,《管理办法》还包括3个附件: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申报表、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场馆基本面积标准、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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