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19-06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31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17:25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业余训练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浙江省体育局修订了《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现对修订的《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是2015年修订下发的,是我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进行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体校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有所调整。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修订,我省“认定办法”是依据总局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进行修订的;二是“认定办法”结合2017年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三是“认定办法”结合《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四是浙江省是全国社会力量办体育的试点省份,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充分体现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五是以四年奥运周期修订一次。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认定办法

1、申报认定对象增加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目的是加大鼓励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政策力度。

2、县级体校开设的项目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5个,人数由120人增加到150人,依据《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

3、增加对开设三大球项目的体育学校和单位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开展社会影响力大的三大球项目。

(二)认定工作评分条目

1、认定工作评分表有:基本条件10分、科医服务保障10分、训练过程20分、教育教学15分、人才质量(运动员输送)25分、人才效益(大赛成绩)20分,共有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其中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23个二级指标,没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20个二级指标)。对比上一周期5个一级指标(增加了1个,即:科医服务保障)和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17个二级指标(增加了8个),没有文化教学的体育学校和单位11个二级指标(增加了9个)。

2、人才质量(大赛成绩)中增加了冬季项目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的成绩计分。更加突出田径、游泳和三大球等基础大项和影响力大的项目得分权重。

3、指标条目增加主要是:现代竞技体育更加重视科研医务保障的作用,因此,增加一个1级指标(科研医务服务保障)和有关的二级指标;同时增加的二级指标有梯队建设和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等二级指标。

(三)认定工作评分细则

总结上周期认定工作的经验,使认定工作评分细则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规范合理,更易操作实施。

三、施行时间

本“认定办法”自2019年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训练处,汤宝春

联系方式:0571-85061902。


政策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