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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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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5号)的规定,省体育局对2017年清理后公布继续有效的和 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司法厅。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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