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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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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浙江省体育局对2017年清理后公布继续有效的和 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1—85061271 政策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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