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09:07访问次数: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各参赛队:

第41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定于2021年2月2日至2月7日在宁波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本次比赛由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主办,宁波市体育局承办,宁波水上(游泳)运动学校、宁波奥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办。为确保比赛工作顺利进行,经省体育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21年2月2日-2月7日,7日中午离会。

二、报名与参赛名单公示

请于12月25日—2021年1月7日(截至下午5点)登录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具体为竞赛业务管理-赛事报名版块

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报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竞赛中心1112室马书伟收,邮编310004)。平台技术联系人:楼林正,电话:0571-85062134;吴全波,电话:18667111970。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于2021年1月20日起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政务信息-体育竞赛栏目中检索。

报名时请注意领队、教练、工作人员不能在其他队伍兼任,队部人员总数按运动员人数4∶1填报,报名运动员带训教练以注册数据库为准。

三、报到要求

(一)各运动队请于2月1日上午至赛区报到,下午13:00进行形态测试和赛前训练。具体报到地点及形态测试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 各队所有参赛的运动员须持有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参赛,报到时提交大会审查,运动员检录和上场比赛时必须随身携带证件。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部门发放的领取凭条或临时身份证参赛。18周岁以上的运动员还须提交高中在校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供一年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四)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

四、经费及其它

(一)参赛运动队费用先自交,赛后根据成绩返还。要求各参赛队统一安排食宿,报名开放期间不接受预订。报名截止后大会发布补充通知二,届时各队可根据公布的住宿地点和预订安排进行选择(大会优先安排正编人员进行食宿预订,正编人员预订期限结束后,再进行超编人员食宿预订)。男子15岁以上达级组和女子14岁以上达级组运动员参赛费用(食宿、交通)自理。

(二)大会将向各参赛队提供3份秩序册和成绩册【运动员人数在22人以下(含)提供2份】。额外需要订购秩序册和成绩册的需在1月20日前向大会预订,大会收取40元/本印刷成本费用。

(三)2月1日下午13:00-17:00安排运动员形态测试及赛前训练(地点:宁波奥体中心游泳馆)。具体时间安排于报到后领取的大会指南中告知。

(四)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长于1月30日下午17:00前报到,省派裁判员1月31日下午17:00前报到,晚上举行裁判长会议。2月1日上午9:00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委会及技术会议安排在2月1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省青少年(儿童)竞技体育竞赛疫情防控要求.docx

附件2:浙江省青少年比赛运动队参赛健康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3:第41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附件4:(男15-17岁、女14-16岁组)41届迎春杯报名表(测验).xlsx


 

“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组织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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