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373/2020-052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14
发布单位: 省体育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改革 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4  18:53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体育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已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从我省工作实际出发,需要持续推进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19年以来,省体育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赛事职能,专门成立体育竞赛处,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改革,发挥体育赛事撬动作用。省体育局结合一年来的体育赛事规范管理实践,深入调研制定《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着力打造体育赛事强省,为“重要窗口”建设贡献体育事业力量。

二、制定过程

2019年,共举办国际级赛事59场次、国家级赛事233场次,有力提升浙江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为进一步破解赛事多头管理、办赛质量层次不齐、高水平赛事不多等问题,2020年2月,省体育局启动《意见》起草工作,在系统梳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如何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经过多次专题调研,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完成了《意见》草案的起草工作。随后,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体育局的意见,并在全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暨竞赛管理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了集中研究讨论。期间又将修改后的《意见》草案书面征求了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协会意见。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相对集中的问题,上局长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6月中旬,《意见》草案按要求,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经过听取、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意见》,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以筹办亚运会为契机,科学制定“赛事强省”建设发展目标。

《意见》以筹办杭州亚运会为契机,全面提出赛事打造目标和全省体育赛事培育计划,通过“两步走”,实现赛事组织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展。一是以“十四五”规划收官为标志,计划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现代化赛事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赛事国际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水平,每年举办国际性赛事80场以上,其中国际顶级赛事达到10场以上、全国性赛事300场以上,努力成为全国体育赛事的窗口和标杆。二是以实现现代化体育赛事强省为目标,计划到2035年,将赛事经济打造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产品,占体育产业比重达40%以上。此外,《意见》还对全省各地市“一市多品牌”、各县(市、区)“一县一特色”赛事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对走市场化道路,引导社会力量办体育,培育知名体育赛事企业提出具体目标。

(二)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创新“赛事强省”实现路径。

坚持“整体智治”理念,推进体育赛事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化、市场化转型。一是搭建赛事举办“一张网”。积极利用大数据平台,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将注册、报名、参赛以及赛事过程、评估、评价数据纳入赛事举办“一张网”,实现全程“数据跑”。二是建立完善体育赛事产权交易“一平台”。制定年度省级赛事活动计划,通过组织平台发布、赛事推介会、体育论坛和峰会等形式,发布体育赛事资源交易信息,推进体育赛事举办权、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门票销售权、冠名权及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三是出台赛事建设一系列标准。出台赛事标准化指南,对赛事申办、办赛标准、赛事责任、赛事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各类赛事活动的组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强化过程监管。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全力打造一批体育赛事骨干企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赛事,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专业技术和人才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运营。全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体育赛事骨干企业。

(三)以系列配套政策为支撑,着力打造品牌体育赛事。

一是加强体育赛事规划。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体育赛事与浙江城市总体规划、大湾区大花园大运河大都市圈、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加强长三角赛事一体化合作,联合申办引进更多国际顶级体育赛事。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努力将体育赛事纳入当地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统筹谋划。二是加大对品牌赛事的投入力度。科学统筹省扶持地方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品牌赛事建设,科学评估品牌赛事效益。如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省内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赛资助。三是大力培育职业体育赛事。支持举办游泳、自行车、赛车、水上运动、铁人三项、斯诺克、田径、网球、拳击等项目的高水平职业赛事,引导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在浙江注册且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可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四是扶持培育自主品牌赛事。积极打造能够展示我省生态优势、契合地理特征、体现浙江文化、融合高新技术的品牌体育赛事,构建全省品牌赛事体系。特别是围绕大花园、大运河文化带、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举办一批“浙里跑”“浙里游”“浙里骑”等系列主题赛事,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赛事,根据效益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以“管办分离”为导向,加强赛事绩效评估和监管。

一是明确体育赛事分类办法。《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分级分类规范体育赛事名称,确保在我省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名称使用与赛事规模、等级、地域、项目等实际内容相符,有效解决各级体育部门对赛事分级分类难、参赛选手和群体对赛事区分难等问题。二是加强体育赛事执法监管。建立赛事顾问、督察制度,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机制,建立体育赛事信用体系,明确相关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赛事的各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赛事绩效评估机制。把体育赛事工作作为浙江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健康浙江、体育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建立赛事评估机制,发布全省体育赛事发展年度报告。


政策原文链接: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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